| 民政办工作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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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民政法律法规咨询、宣传。 二、基层政权建设类: 1、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; 2、村、居委会换届选举和制度建设工作。 三、社会救助类: 1、救灾、救济、捐赠扶贫管理工作; 2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; 3、五保供养和弱势群体管理工作。 四、优抚安置类: 1、优抚经费发放管理工作; 2、优抚对象管理工作; 3、退伍军人安置工作; 4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工作。 五、行政管理类: 1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; 2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; 3、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; 4、行政区 划勘定工作; 5、地名、证牌登记工作; 6、殡葬管理工作。 六、残疾人管理工作。 七、民政来信来访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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