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,工作职责

 

一、 贯彻中央、省市综治委工作指示,研究拟订本单位工作计划,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
二、 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式,重大事情提请办公室及综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。

三、 组织协调本辖区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。

四、 指导检查本辖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。

五、 开展调查研究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。

六、 组织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。

七、 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。